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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华同志在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致辞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10/12/13 9:34:46 浏览:

同志们:
  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刚刚成功举办世博会的上海,参加隆重举行的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首先,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参加本次会议的全国仲裁机构和法制机构的代表表示诚挚的问候,对长年奋斗在仲裁工作第一线的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并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仲裁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目标。仲裁法实施十五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帮助下,全国仲裁界的同志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先进的专业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艰苦奋斗,锐意进取,胜利地完成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历史重任,并在二次创业的伟大历史征程中,继续高歌猛进,奋勇向前,不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崭新局面。在今天的中国,伴随着国家的兴旺发达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仲裁收案连年迭创新高,仲裁服务不断得到完善,仲裁案件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准,仲裁工作“三率”(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持续高位运行,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仲裁已经成为解决社会民商事矛盾的重要手段,我国已经成为采用仲裁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我们有一批仲裁机构的建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仲裁正在成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一代仲裁事业创业者为国家为民族同时也为世界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宝贵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的攻坚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表现出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民内部矛盾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中的纠纷,总体上说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根本利益的冲突。既是应该妥善解决的,也是能够妥善解决的。依法处理好民商事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必然要求,是仲裁工作的神圣职责。最近,中央提出“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国仲裁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仲裁工作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独特优势和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和谐、民事活动和谐的独到作用,多出力出好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切实的保障。
  前不久,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站在历史的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令人十分振奋。仲裁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应当承载起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社会责任。希望全国仲裁界同志们,在即将跨入崭新的历史时期之际,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肩上的重任,更加坚定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道路,更加坚定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先进的专业发展方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仲裁理念的指导,继续坚持长沙会议确定的“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方针,继续保持并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持续不断地提高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和广度,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不松气,千方百计地多办案办好案,想方设法妥善解决社会民商事矛盾,努力改进并不断创新各项仲裁服务措施,切实抓好仲裁案件质量和仲裁队伍操守管理工作,以优异的仲裁工作业绩报效国家、报效社会、报效人民。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全国仲裁界的同志们,对支持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并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央国家机关的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为本次会议成功举行做出辛勤努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对关心支持本次会议的上海市领导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