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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生效证明提交材料指引

案件归档后,办理开具生效证明所需材料根据办理主体的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人办理:

(一)申请书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有主体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三、委托律师办理: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所函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重新委托时必需)

四、委派员工办理:

(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六)缴纳社保证明

(七)退休人员: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无需社保证明)

注:

① 开具生效证明可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选择邮寄,请附送达地址确认书。

②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

③ 申请书模板。

  档案室联系电话:0791-827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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