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财产保全为仲裁中保全,且应向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保全,并由本会将相关保全材料提交至相应法院。
保全材料包括:
(1)2份财产保全申请书(落款致南昌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事项中应具体写明承办法院,保全金额小于或者等于仲裁请求总金额,可先行与承办法院进行沟通促进保全顺利进行);
(2)2份财产线索;
(3)保单保函(致法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保险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双方主体信息、委托授权手续(所函致法院);
(6)1份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
(7)保全的必要性说明及相关证据。
【特别提示】保全申请材料最终以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材料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