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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提交材料指引

一、申请仲裁须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主体变更情形的,还须提交有效变更证据。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上。

(二)授权委托材料

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供一份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包括基本信息页和年审注册页)委托代理人为公司员工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上)、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社保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具体权限不可只写“特别/一般/全权代理”,不可出现与“诉讼”相关的表述。

(三)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企业信息证明文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企业信息网查询)。如有主体变更情形的,还须提交有效变更证据。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

(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可在本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写明代理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五)仲裁申请书

每份仲裁申请书都须是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的原件

仲裁申请书请求部份,除仲裁费用外所有请求明确(或暂估)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损失),请求中请勿出现“等”、“大约”之类不明确的表述;随时间变化的利息、违约金等请求的表述中须注明:1.计算起、止日期;2.计算标准;3.暂计到申请仲裁之日的金额

仲裁申请书落款部份的日期,现场申请的为申请当日邮寄申请的为寄出当日

仲裁申请书中所有涂改之处均须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捺印

(六)证据材料

1、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须列明所提交的证据名称、页码范围和证明对象。证据清单上所列的证据,须与所附具体的证据材料相互对应、保持页码一致。请勿将申请阶段无法提交的证据提前写在清单上。

2、具体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证据材料中须包括仲裁协议或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尽量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证据材料须要加或由提交人签字、捺印,提交当日日期

所有证据材料右下角须编序号并连续标页码,并将页码范围标注在证据清单上。

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示范文本可在本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提供的申请仲裁材料应尽量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可提供光盘U盘,随纸质材料存放于光盘袋或信封中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本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提交材料的份数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材料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二)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根据适用程序和被申请人人数确定。

适用普通程序(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各提交5份;适用简易程序(标的额200万元以下)的,各提交3份;被申请人的人数超过1个的,每增加1个,材料各增1份。

三、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其中一份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材料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的顺序排列;其他各份按照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的顺序排列。

四、提交材料的方式

包括现场提交和邮寄提交。

提高仲裁申请受理效率,建议南昌地区特别是南昌城区的当事人优先选择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信息或补正材料现场领取交费通知。

邮寄提交申请材料的须使用EMS中国邮政速递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南昌公交运输集团运营中心大楼15层 南昌仲裁委员会受理部, 并注明仲裁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请致电:(079188560915、86800131、868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