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提交材料指引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主体变更情形的,还须提交有效变更证据。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二)授权委托材料
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供一份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包括基本信息页和年审注册页);委托代理人为公司员工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社保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具体权限,不可只写“特别/一般/全权代理”,不可出现与“诉讼”相关的表述。
(三)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企业信息证明文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企业信息网查询)。如有主体变更情形的,还须提交有效变更证据。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
(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可在本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须写明代理人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五)当事人诚信仲裁承诺书(可在本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右下角“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处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填写提交当日的日期。
(六)仲裁申请书
每份仲裁申请书都须是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的原件。
仲裁申请书请求部份,除仲裁费用外所有请求须明确(或暂估)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损失),请求中请勿出现“等”、“大约”之类不明确的表述;随时间变化的利息、违约金等请求的表述中须注明:1.计算的起、止日期;2.计算标准;3.暂计到申请仲裁之日的金额。
仲裁申请书落款部份的日期,现场申请的为申请当日,邮寄申请的为寄出当日。
仲裁申请书中所有涂改之处均须由有权限签字人签字、捺印。
(七)证据材料
1、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须列明所提交的证据名称、页码范围和证明对象。证据清单上所列的证据,须与所附具体的证据材料相互对应、保持页码一致。请勿将申请阶段无法提交的证据提前写在清单上。证据清单左下角“提交人签字处”须加盖公章或由提交人签字、捺印,并填写提交当日的日期(注:为便于案卷扫描归档,请勿将证据进行胶装或至少提交1份未胶装的证据材料)。
2、具体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证据材料中须包括仲裁协议或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尽量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所有证据材料右下角须编序号并连续标注页码,并将页码范围标注在证据清单上。
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诚信仲裁承诺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示范文本可在本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提供的申请仲裁材料应尽量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可提供光盘或U盘,随纸质材料存放于光盘袋或信封中。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本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提交材料的份数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材料、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诚信仲裁承诺书各1份。
(二)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根据适用程序和被申请人人数确定。
适用普通程序(标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各提交5份;适用简易程序(标的额200万元以下)的,各提交3份;被申请人的人数超过1个的,每增加1个,材料各增加1份。
三、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其中一份按照当事人诚信仲裁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材料、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的顺序排列;其他各份按照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的顺序排列。
四、提交材料的方式
包括现场提交和邮寄提交。
为提高仲裁申请受理效率,建议南昌地区特别是南昌城区的当事人优先选择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信息或补正材料、现场领取交费通知。
邮寄提交申请材料的须使用EMS中国邮政速递。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 南昌仲裁委员会受理部,并注明“仲裁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咨询或联系请致电:(0791)88560915、86800131、868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