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查阅复印提交材料指引
案件归档后,办理查阅所需材料根据办理主体的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人当事人办理:
(一)申请书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办理: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有主体变更,需提供有效变更材料
三、委托律师办理: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所函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派员工办理:
(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六)缴纳社保证明
(七)退休人员: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无需社保证明)
注:
① 办理查阅复印仅限现场办理,案卷中的开庭笔录仅限查阅、摘抄。
② 申请书/所函/授权委托书中均应写明具体需查阅复印的案卷材料名称。
③ 申请书模板
档案室联系电话:0791-827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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