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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会议纪要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10/12/13 9:33:48 浏览:

  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于2010年12月13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台办、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领导,及内蒙古、江苏、四川等11家省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代表出席。全国共有150余家仲裁机构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年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姜平秘书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司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本次会议在总结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规律和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新形势下推进仲裁工作的新举措。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卢方介绍了上海金融仲裁院的成立背景和工作简况;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汪兴裕介绍了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发挥仲裁优势,解决金融纠纷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湘潭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邱昭开与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立平围绕仲裁调解制度,结合湘潭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规则,分别作了《制定调解规则,创新仲调结合机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和《中国特色仲裁调解制度:内涵、依据与优势》的主题发言;盐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先国、沧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杨建峰、金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金虎、扬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柏、泉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庆扬、绍兴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周功灿、驻马店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孙现成、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卜贵荣分别介绍了本仲裁机构的发展规划。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徐强作会议总结。

  会议认为,《仲裁法》实施十五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帮助下,全国仲裁界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发展的专业服务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基本实现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历史重任,并在二次创业的征程中,继续积极探索,奋勇向前,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崭新局面。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仲裁收案连年增长,仲裁服务不断改善,仲裁案件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准,仲裁工作“三率”(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持续高位运行,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仲裁已经成为解决社会民商事矛盾的重要手段,我国已经成为采用仲裁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仲裁正在成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现有发展方式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有待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还不可避免地会经常大量表现出来。依法处理好民商事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必然要求,是仲裁工作的神圣职责。最近,中央提出“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国仲裁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仲裁工作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独特优势和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和谐、民事活动和谐的独到作用,多出力出好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切实的保障。

  会议指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历史的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令人十分振奋。仲裁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应当承载起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全国仲裁界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肩上的重任,更加坚定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先进的专业服务方向,始终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继续坚持长沙会议确定的“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方针,继续保持并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持续不断地加大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和广度,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不松气,千方百计地多办案办好案,想方设法妥善解决社会民商事矛盾,努力改进并不断创新各项仲裁服务措施,切实抓好仲裁案件质量和仲裁队伍操守管理工作,以优异的仲裁工作业绩报效国家、报效社会、报效人民。

  全体与会代表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会议期间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会议决定,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贵阳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