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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未来不动产市场”和“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实务”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19/11/12 15:41: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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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由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南昌仲裁委员会建筑业仲裁中心、南昌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南昌市洪城公证处等单位主办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未来不动产市场”和“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实务”讲座在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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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副主任、秘书长尹波,江铜集团法务总监、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林金良,大成国资法务总监、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郭伦海,省建工集团法务处长、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秘书长赖祖太,华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昌市法学会建设工程研究会副会长王卿等共计80余人参加讲座。

此次讲座特邀广州大学刘云生教授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文永辉教授“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未来不动产市场”和“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实务”进行授课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在原有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得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可以像城镇国有土地所有者一样直接向市场中的用地者以出让、出租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让渡一定年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获取对价收益,而不再需要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依法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权能。

e2e48cec5de8df21558d426832404f2.jpg    (刘云生,广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刘云生首先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不动产资本市场是时代的关口还是拐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次,刘教授从制度、市场、路径三个角度分析了土地资本可实现的空间有多大,并结合自己以往调研过程中的义乌模式、冼村模式、小产权问题三个典型事例进行了讲解,并对其他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出了自己的猜想并指出机遇与风险并存。最后,刘教授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了规划权与开发权、谈判能力、产权风险、信息不对称等四条应对措施。

刘云生教授在讲解抽象理论时,辅以生活实例加强理解,语言风趣幽默,深入浅出,很好地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不动产资本市场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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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辉,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随着民间资本的迅速扩展,民间借贷新情况层出不穷,案件审理中法院遇到许多重大疑难问题,如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持续升趋势,案件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更是出现了非法放贷等情况。

文永辉在讲座开始,先介绍了之前办理的两起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分别剖析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婚姻法两个角度进行判决却取得了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的原因随后文教授针对非法放贷入刑背景下民间借贷民刑交叉与名不副实问题,通过列举相关案件做了三点重要解析:1、关于“两院二部”《关于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依意见》的分析;2、民间借贷中民刑交叉出现的重要问题;3、民间借贷名不副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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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大家积极提问,气氛十分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