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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处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仲裁委员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批准组建的,并经江西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仲裁机构。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主要职责是: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仲裁程序性事务;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3、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们将围绕“规范、质量”为主题开展工作。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立足本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以强化仲裁发展工作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改善办案效率为重点,以加强机构建设和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一是着力抓好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二是突出抓好仲裁发展工作;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和内部管理,特别是换届工作和机构改革工作并举,确保换届和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此外,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有合同制聘用人员10余人。
第二部分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入预算总额为1610.8万元,比上年增加384.5万元,增长3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5.5%;上年结余877.2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支出预算总额为1610.8万元,比上年增加384.5万元,增长31.4%。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30.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万元;项目支出180.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2%,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80.3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59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8%;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3.55万元,较上年增加241.2万元,增加4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7%;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321.94万元,较上年增加447.94万元,增长5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计划在2018年大力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智能仲裁庭系统,进一步改善办案办公条件。另外,2018年计划加大人力物力,大力推进仲裁发展工作,向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大力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随着案件增加,相关业务经费和仲裁员报酬(劳务费)开支也有所增加,故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也有所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处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56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45万元,工程预算50万元,服务预算6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处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处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三部分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即为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