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仲裁委员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批准组建的,并经江西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仲裁机构。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主要职责是: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仲裁程序性事务;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3、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要立足本会实际,以仲裁发展和办案质量为重点,以加强机构建设和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一是突出抓好仲裁发展工作,使南昌仲裁事业不断向省市经济工作各领域和本市各县区稳步推进;二是着力抓好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仲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2辆。此外,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有合同制聘用人员10余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入预算总额为64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75.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7.34%;上年结转(结余)276.6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2.66%。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支出预算总额为64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75.04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3.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5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6万元;项目支出405.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46%,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640.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81%;住房保障支出7.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6%;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3%;其他相关支出3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2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75.04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640.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81%;住房保障支出7.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9%。
五、局(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局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六、其他内容
(一)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94.89万元 ,较上年增加177.88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处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8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2万元,工程预算65万元,服务预算3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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