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涉外仲裁江苏行”研讨会在南京举办。来自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国浩律师集团等机构和企业的200余名法律界人士与会。
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通报,2015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13.69万件、同比增长20.4%,受理案件标的额41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4%。其中,2015年,全国受理涉外案仲裁机构达62家,受理涉外案件2085件、同比增长16.8%。与此同时,在涉外商事争议案方面,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数量份额一直占据“大头”、达74%,仲裁机构受理仅占26%。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马屹表示,近年来,中国涉外仲裁案数量增速快,新型金融交易类案涌现。他认为,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市场需求,都预示着,未来几年,中国可能迎来仲裁案(包括涉外仲裁案)数量“井喷”式爆发。他介绍说,近年来,涉外仲裁案受理呈现出新特点:第一,新类型案件增多,例如“对赌”协议争议、PE(私募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等金融交易领域争议大幅增多;第二,伴随中国企业越来越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兴业,中国企业在遇涉外纠纷时,约定仲裁的主导权、话语权与过去相比大大提升。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流方式之一。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在宽松、平等氛围中解决纠纷;仲裁程序效率高于法院,不同适用程序时间也较短;其过程、判决结果是保密的,可保护当事人企业商事主体形象、声誉、商业机密、规划等;仲裁结果可在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156个成员国中得以承认和执行。
(来源:温州仲裁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