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数据,在中国仲裁业跨入二次发展时期之际,仲裁界呈上的第一份答卷成绩堪称“优秀”——2015年,全国244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36924件,比2014年增加23264件,增长率为20%;案件标的总额4112亿元,比2014年增加1456亿元,增长率为55%。
一、标的总额4112亿元增长55%
2015年,全国244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36924件,比2014年增加23264件,增长率为20%;案件标的总额4112亿元,比2014年增加1456亿元,增长率为55%。全国各仲裁委员会平均受案数561件,比2014年增加78件,增长率为16%;平均受案标的额为17亿元,比2014年增加6亿元,增长率为55%。仲裁案件仍以国内争议为主,全年共有62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港澳台案件和其他涉外案件共计2085件,占案件总数的1.5%,与2014年基本持平。
全国244家仲裁委员会中,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2家),受理案件2104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2%;标的额439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11%;直辖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4家),受理案件9736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7%;标的额633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1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27家),受理案件52448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38%;标的额1145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28%;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211家),受理案件72636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3%;标的额为1895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46%。
超过500件的有68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28%;超过200件不足500件的有50家,占总数的21%;超过50件不足200件的有74家,占总数的30%;不足50件的有52家,占总数的21%。
在超过500件的68家仲裁委员会中,有1家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4家直辖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20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和43家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超过全国平均受案数561件的有62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25%,共受理案件108710件,占受案总数的79%;低于平均受案数的有182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75%,共受理案件28214件,占受案总数的21%。
二、受理案件数增加的仲裁机构有162家
受理案件数增加的仲裁机构有162家,占总数的66%,与2014年占总数69%的163家相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
案件标的额增加的仲裁机构有176家,占总数的72%,与2014年占总数77%的180家相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
受理案件数和案件标的额均上升的仲裁机构有129家,占总数的53%,与2014年占总数56%的132家相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
三、67%仲裁机构没有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2015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为56659件,占受案总数的41%,较2014年的74200件65%的调解率,案件数减少了17541件,调解率下降了24个百分点。
2015年,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209件,占案件总数的0.15%,与2014年的203件0.18%的撤销率相比略有下降;被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84件,占案件总数的0.06%,与 2014年的106件0.09%的不予执行率相比也略有下降。全国244家仲裁委员会中,没有仲裁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有163家仲裁委员会,占仲裁机构总数的67%;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数超过5件的有20家仲裁委员会,占仲裁机构总数的8%。
(来源:仲裁百草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