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仲裁委员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批准组建的,并经江西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仲裁机构。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主要职责是: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仲裁程序性事务;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3、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把握机遇,努力开拓,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快速发展,是2015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一是继续做好仲裁发展工作,努力拓宽仲裁工作范围和领域;二是着力抓好仲裁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和管理,提高仲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2辆。此外,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有合同制聘用人员10余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入预算总额为40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5.12%;上年结转(结余)1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4.88%。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支出预算总额为401.9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8.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4万元;项目支出223.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6%,包括其他项目支出223.4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88.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73%;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4.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11%;商品和服务支出17.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07%;其他相关支出223.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1.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73%;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7%。
五、局(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局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六、其他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