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洪府字【2013】12号
关于聘任第五届南昌仲裁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第四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有关部门、单位提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五届南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名誉主任:洪大诚 原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主 任:肖玉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
曾帆晓 原南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涂仕华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邓 辉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尹 波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万忠明(驻会)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万晓民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田久泰 南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明才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应 皓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 工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斌 南昌市工商联主席
周华安 南昌市房管局副局长
唐 锋 江西省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
耿承军 南昌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廖南萍 南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抄送:省政府
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南昌警备区,
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