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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公告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08/8/20 9:01:09 浏览:

  第三届南昌仲裁委员会即将换届,其聘任的第三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即将届满。为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体现专家断案的仲裁特点,经研究,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界和其他相关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第四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南昌市为主,面向全省、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担任第四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仲裁员的聘期与第四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人员具备法定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3、热心仲裁事业,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等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4、本科以上学历;
  5、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三、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8年9月15日止。
  四、报名方法
  (一)到本会秘书处领取或在本会网站下载《仲裁员申请表》。新申请人员领取(下载)《仲裁员申请表》(一),原任仲裁员领取(下载)《仲裁员申请表》(二)。
  (二)填写《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相应证书(带原件,交复印件)后,于2008年9月30日前交至本会秘书处。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依其提交的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二)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本会主任会议复核。
  (四)第四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五)本会聘任,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提示事项
  (一)本会原任仲裁员需要重新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未提出申请。未申请人员,不予聘任。
  (二)报名人员以民商事法律专业为主。
  (三)联系方式
  1、本会地址:南昌市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九层,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91-6735056   0791-6807750
  3、联系人:许芳、邓昕宇


南昌仲裁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