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本会带领全体仲裁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主线,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树立仲裁机构公信力为目标,一手抓公正、高效地办理仲裁案件,一手抓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开拓仲裁工作新领域,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较好地实现了仲裁事业的稳定发展。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仲裁案件办理情况
2007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343件,涉案标的2.42亿元人民币。全年共结案199件(其中2006年结转的67件),结案率38.5%。
在受理的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09件,占总数的60.9%;保险合同纠纷45件,占总数的13.1%;建设工程施工及设计合同纠纷29件,占总数的8.5%;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纠纷19件,占总数的5.5%;其他合同纠纷41件(房屋中介13件、物管11件、合作开发7件、租赁6件、加工承揽4件),占总数的12%。
在审结的案件中,裁决结案115件,占结案总数的57.7%;调解结案的45件,占结案总数的22.6%;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的40件,占结案总数的20.1%。法定期限内结案的198件,占结案总数的99.5%;超期结案的1件,占结案总数的0.5%。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数为零;裁定不予执行的111件(均为2005年并案审理结案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仲裁案件),占当年结案总数472件的23.5%。
从以上各项统计数据看,2007年办理的仲裁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受理数和涉案标的在2006年双下降的情况下有所回升,其中案件受理数增加了101件,同比增长41.73%,涉案标的增加了1.2亿元,同比增长108.62%;二是和解调解率在2006年有所好转的基础上继续得到改善,达到了42.7%,上升了4.7个百分点;三是快速结案率略有提高,达到了99.5%,同比提高了6.5%;四是仲裁案件的受案类型仍然比较集中,在受案总数增加的101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增加了98件,占增加总数的97%。在全年受理的仲裁案件中,商品房买卖纠纷占了6成,五是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数剧增,占当年结案总数的两成还多。
一年来,为提高和保证仲裁案件办理质量,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秘书长参与仲裁庭组庭制度,及时了解组庭情况,协调并帮助仲裁庭解决实际问题,并就仲裁时限、仲裁调解、裁前告知和仲裁纪律、文明办案等有关工作和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如①关于仲裁时间,独任仲裁庭自组庭之日起5日内开庭,特殊情况不超过10天,开庭后30日内应当结案;三人庭的,自组庭之日起15日内开庭,最长不超过25天,开庭后5日内组织合议,30天日内应当结案。要求各位仲裁员妥善安排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依法调换,确保仲裁庭安排的办案时间,工作内容两到位。②关于仲裁调解。调解是仲裁机制的主要特色,也应是仲裁庭的主要办案形式,因此,要求仲裁庭组庭时就应商议调解方案,或庭内调解,或庭外调解,也可以给出一个方案、一定的时间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总之,务请仲裁庭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把仲裁调解贯穿办案的始终。③关于裁前告知,仲裁庭经合议意见一致的,由仲裁庭出面或受仲裁庭委托,可以将合议的初步裁决意见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在3天内收集双方的返馈意见,当事人的返馈意见成立的,仲裁庭应当调整裁决意见,不成立的,应及时作出裁决。试行裁前告知,目的是确保裁决质量,最大程度地减少误裁的风险。此外,就仲裁庭文明办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坚持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就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仲裁庭内部意见严重分歧的,秘书处及时组织了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为仲裁庭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协助仲裁庭统一认识,客观公正地仲裁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协调指导工作。一方面,对不同仲裁庭办理的同类案件,及时组织协调,确保同类案件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对仲裁庭内部意见不一致的,及时约请仲裁员进行沟通,统一认识,统一意见,经沟通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再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协商解决。四是,调整和完善了普通程序的仲裁庭组成方式,由争议金额15万元以上适用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调整为由当事人协议选择合议庭或独任仲裁庭,对案情较为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独任仲裁庭,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办案效率;五是规范和严格了仲裁文书的制发程序,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制发的裁决书、调解书和决定书等对外法律文书页面整洁、行文规范、内容合法。
二、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情况
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是本会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一年来,我们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一手抓宣传推广,在保证办案时间的同时,结合本会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洪大诚主任去年初即率秘书处工作人员赴南昌市商业银行进行了走访。在此基础上,秘书处先后派员赴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市客运管理处、南昌公路运输管理处和洪城大市场等单位进行了走访,与上述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走访,宣传了仲裁法律制度,并通过他们向企业发放了宣传资料和与部分企业经营者建立了一定联系,扩大了南昌仲裁的影响;
(二)与有关部门配合,先后举办了五期由企业法人参加的座谈会,向他们讲解《合同法》,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并就企业经济环境,经济纠纷与诉求等问题,与到会的企业经营者和法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解答与交流,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积极与市工商、法制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规范合同文本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同时,为配合该办法的有效实施,配合市、县(区)工商部门对基层工商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巳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等示范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地好的作法,正在对尚未规范的示范合同进行清理,逐步加以规范并推广使用。
(四)认真办好《南昌仲裁》内部刊务,调整和充实了部分栏目内容,突出宣传功效,面向本会仲裁员、市场主体、党政机关赠阅和仲裁机构交流。同时,积极参与《崛起南昌》专刊和《南昌年鉴》的编辑,提供了介绍本会情况的稿件和图片资料;
(五)更新了南昌仲裁网站,调整、充实页面的设置,增强了网页的时效性、知识性和观赏性,把仲裁功态、仲裁知识通过网络向社会传播,为社会各界了解南昌仲裁,选择仲裁服务提供了便利。
(六)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一方面积极参与了省、市消协组织的“3.15”宣传咨询活动,制作了宣传展版,散发了500余份宣传手册,并接待了三百余人的现场咨询,有十多件仲裁案就是经现场咨询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借助媒体进行解答和宣传。去年,一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省市电视台反映,得知情况后,秘书处主动联系,邀请并接受了江西电视台(五套)和南昌电视台(二套)记者的采访,采访中,就有关案件仲裁庭裁决认定的事实、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向来访记者作了详尽地说明,得到了媒体的理解与配合,在后续的报道中,江西电视台(五套)和南昌电视台(二套)就有关仲裁案件作了客观、公正的报导,起到了既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又宣传了南昌仲裁的良好效果。
(七)注重了与法院的联系与沟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实施监督,是仲裁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通过监督,对于促进仲裁庭公平、公正、合法地仲裁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及时了解法院审理仲裁裁决案件情况,争取法院的理解与支持,秘书处派员先后走访了市法院执行局和民一庭,并分别与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的领导和经办法官进行了座谈。通过走访和座谈,及时地交流了情况,交换了意见,探讨了有关实务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增进了理解与互信,一年来,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在审理申请撤销的仲裁案件时,遇有问题均能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取得一致。因此,年内未发生被裁定撤销的案件。
三、机构建设和内部管理情况
(一)注重了制度建设。秘书处先后草拟了提高仲裁效率若干规定、违法违纪仲裁员处理规定,违法违纪办案秘书处理规定、保密规定、秘书处岗位职责、文秘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草拟稿)分发部分仲裁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征求意见。上述制度,待修改完善并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
(二)拟定了增聘的仲裁员。鉴于本届仲裁委员会逾期换界,一些专业仲裁业务因部分骨干仲裁员工作变动难以履行仲裁员职责而受到一定影响等因素,为使仲裁工作顺利开展,秘书处着手拟定了部分仲裁员人选。这些拟增聘的仲裁员巳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秘书处审查并经过了主任会议审议,拟提交本次委员会审议。
(三)进一步完善了硬件设施。在2006年底调整了办公用房,添置了部分硬件设施的基础上,2007年又添置了部分电脑、空调、风扇等设施,年底又购置了一辆小轿车,进一步改善了办公和办案条件。
(四)增加了秘书处工作人员,调整了在聘人员待遇。鉴于办案秘书人手少,任务重等因素,为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增聘了2名工作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生1名。同时,在编内人员调整工资的基础上,按照“同岗同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聘用人员的工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为聘用人员统一办理了社保、医保和公积金手续。
(五)坚持了周末例会制度。周末例会一般安排了两项内容,即政治理论学习和仲裁业务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使秘书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省、市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仲裁业务学习过程中,安排学习了《物权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交流了案件进度,讨论了疑难案件,分析研究了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使秘书处工作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工作任务和方法措施更加明确,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不断得到了提高。
2007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仲裁发展上工作力度不够,开拓创新缺乏有效措施,从案件类型分布上可以看出,一些领域的受案数仍然偏少,如物业、合作、租赁及加工承揽、货物买卖等,有的领域仍然是空白,如金融、证券、期货等,虽然我们在这些领域做了一些工作,但从效果上看,显得缺乏足够的力度;二是仲裁宣传工作开展的不够经常,宣传的方式也比较单一,宣传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三是仲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在骨干仲裁员的培养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还未充分调动广大仲裁员特别是律师仲裁员积极参与仲裁和宣传推行仲裁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仲裁案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数量和理由上看,可能有仲裁质量问题,也有司法制度与仲裁制度有效衔接和对个案的认识理解问题。因此,在不断提高仲裁裁决质量的同时,与人民法院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机制,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四、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仲裁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仲裁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从本会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力求在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拓展仲裁新领域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在仲裁员队伍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和提高办案质量三个方面有新的起色。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理论和思想保障。
二、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秘书处机构建设。按照仲裁发展工作的需要和本会实际,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确保本会各项工作有分工、有落实,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参照试点城市的经验作法,下大力气建立和健全本会各项工作制度。一方面,要加强以修改《仲裁规则》为重点的仲裁业务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机构内部奖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初步形成本会各项管理的制度框架。
(三)加强秘书队伍的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秘书工作职能,明确秘书工作责任。对办案秘书从接受当事人咨询,到立案、材料收集与管理、组庭、庭审、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案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结合办案实际,对办案秘书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办案秘书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继续办好《南昌仲裁》和南昌仲裁网站,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知识品味,真正使《南昌仲裁》和南昌仲裁网站成为本会宣传和推行仲裁、发展仲裁、提升南昌仲裁知名度的平台。
三、加强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努力拓展仲裁事业新领域。一是,加强与商会组织联系,共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行工作;二是,加强与市台协的联系,选聘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条件的台籍专业人士,参与仲裁活动,并与市台协共同在台资企业中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三是,与南昌高新开发区和昌北开发区等部分开发区联系,采取走访重点企业和与企业法人座谈的形式,共同在高新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等重点经济组织中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上述活动,力争在宣传推行工作和拓展仲裁事业新领域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四是进一步做好规范合同文本工作。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力争使规范合同文本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年内有新的突破。
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与管理。以提高仲裁员职业道德素质和能审会裁能力为出发点,重点抓好骨干仲裁员的培养,充分发挥仲裁员的作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骨干仲裁员队伍。一是注意发现和培养中轻年骨干仲裁员,建立骨干仲裁员人才库,同时让他们多办案、办好案,在办理案件中不断得到充实和锻炼;二是抓紧制定和实施仲裁员行为规范和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加大对仲裁员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对仲裁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若干次座谈会和仲裁实务研讨会,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着力提高仲裁员职业道德素质、仲裁技能和文书制作水平。
五、加强对本会分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一方面,要对分支机构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对分支机构办理的案件实施个案监督,确保分支机构仲裁的案件合法、有效。
六、狠抓仲裁案件质量。一是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好的仲裁方式和经验作法,特别是要将成功的调解方式,调解技巧加以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努力使年内和解调解率同比上升十个百分点,同时,要加强仲裁案件的审限监督,对个案各环节办理期限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以上;二是进一步规范仲裁文书,使各类仲裁文书特别是对外使用的仲裁文书格式化、规范化;三是坚持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审查把关制度,做到拟稿、核稿、审查、签发等环节多人复核、集体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七、与人民法院建立稳定的联系沟通机制。一是建议市法院明确一位院长负责协调有关工作。二是对个案进行沟通,及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尽可能避免因认识和理解差异,发生法院误裁误判,又无法纠正的现象。三是定期组织座谈,互通情况,互通信息,协调解决普遍性问题,增进相互理解与互信,创造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
2007年工作总结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07/12/30 19:06:45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