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洪仲)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批准组建,并经江西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洪仲秉承“独立、公正、清廉、高效”原则,坚守仲裁为民理念,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洪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知名度正在不断提升,公信力正在不断提高,南昌仲裁事业正驶入规范化快速发展的轨道。
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并已启动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南昌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洪仲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江西省为主,面向全国,兼顾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七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有正常从事仲裁有关活动的时间保障,具有良好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无犯罪和不良反映、行业惩戒记录。
(三)遵守《南昌仲裁委员会章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有关规定。
(四)应聘时年龄不满68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仲裁工作。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业务能力突出;
2.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具有同行公认的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办案经验,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曾多次担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效果好;
3.曾任法官。曾任法官满八年。曾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直接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理论及业务水平高;
5.从事经济贸易工作。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提交资料
(一)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复印件;
(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六)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并向洪仲提交《第七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提出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征求意见。向有关协会、单位或部门等征求对拟聘仲裁员的意见;
(四)统筹研究。对拟聘仲裁员名单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返回意见进行统筹研究,提出拟聘仲裁员报批名单;
(五)审批与聘任。拟聘仲裁员报批名单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填写《第七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并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1张及其电子版照片。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推荐人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二)应聘人员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统筹研究和报批等程序后,洪仲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七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三)洪仲将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保守其秘密。如应聘人员未被聘任,洪仲不再专门予以回复。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四)报名日期及地址:应聘人员可到洪仲官网(http://www.nczcw.org/)或洪仲微信公众平台下载《第七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逾期不再接收)将电子版(WORD及PDF)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本会邮箱(1144564200@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洪仲。发送邮箱或邮寄时请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
联系人:王 韵0791-86807750,17370046995
廖田梅0791-86831715,17770039192
林 芩0791-86810803,17770004443
邮 编:330006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南昌仲裁委员会
南昌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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