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仲裁委员会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南昌仲裁委员会青年志愿服务队自成立以来,队伍不断扩大,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理念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并带动其他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完善团队建设,本会特制定“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一、表彰项目
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志愿者”。
二、表彰名额
每年度将评选3名“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范围
“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范围为:全体南昌仲裁委员会青年志愿服务队正式登记成员。
四、评选条件
1.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本会青年志愿服务队的有关规定;
2.参加公益活动次数多,时间长,效率高,质量好。服从安排,服务成效显著,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及以上(以志愿者证注册时间为准);
4.任职期间,能发挥主动精神,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落实等有突出作用;
5.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发挥自身优势,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较大帮助;
6.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及影响本会青年志愿服务队荣誉事件发生。
五、评选机构
本会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及表彰工作。本着“民主评选”的原则,“优秀志愿者”的评选由南昌仲裁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志愿者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六、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将分为申报提名、候选对象评定、表彰三个阶段。
1.申报提名阶段
本会登记注册的青年志愿服务队成员均可参加评选活动。本会成员可向评选小组推荐优秀志愿者候选对象,推荐名单提交小组相关负责人;青年志愿服务队成员也可以自荐为优秀志愿者候选对象,自荐志愿者需填写申报表交小组相关负责人。
2.表彰对象评定
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对推荐申报表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候选对象进行公示,由本会全体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量和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志愿者正式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3.表彰阶段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大会,邀请本会领导为本会“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是展示本会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青年志愿服务队成立以来最高规格的一次表彰评选。各成员要以对志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作风,开展评选活动的推荐、申报、评审工作。
2.认真推荐,严格把关。“优秀志愿者”评选事关本会青年志愿服务队健康长远发展,各成员要真正把积极性高、贡献多、作用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同时做好典型的培育、筛选,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整体促进的作用。
3.若发现被推荐人资格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相关规则,将取消被推荐人资格,评选过程将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监督。